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长大教通字[2019]53号)(附件1),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张相乐
副组长:李焕玉、张艳红、熊猛、杜光友
成 员:杨青宝、李治洪、李林、孔祥魁、王剑、袁春梅、陈德胜、陈竞蓉、唐青才、徐发秀、潘友刚、芦苇、严磊、朱晓伟、连帅磊
秘 书:教学办主任
二、修订依据
1.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2)。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应根据专业认证中对毕业标准、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3.《长江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附件3)。
三、修订范围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
四、修订工作安排
本次修订工作分为分析学习、组织调研、研讨拟定、学院论证、修改完善、审核实施六个阶段。
1.分析学习(2019年12月27日~2020年2月8日)
分析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改进,并认真学习并吃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
2. 组织调研(2019年2月9日~2020年2月29日)
各系部主任需提前向组长报告调研计划及提纲,以便进行统筹安排。
(1)高校调研,要求不少于10所高校,包括国外高校2所;国内985、211高校3所;同类高校5所,排名前150名。
(2)用人单位调研,了解学校及行业企业需求。
(3)毕业生调研,征求毕业生意见。
3. 研讨拟定(2019年3月1日~2020年3月31日)
工作小组在对现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拟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初稿。
4.学院论证(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学院组织同行专家(包括专业排名前10名的高校同专业的负责人、国家教指委委员、同类高校的专业负责人)、基础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毕业生代表对培养方案开展论证。
5.修改完善(2020年5月1日~5月10日)
(1)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论证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组织工作小组成员、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培养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与论证,使之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
(2)各专业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6.审核实施(2020年5月11日~5月31日)
(1)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实施。
(3)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四年内将不再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修订工作说明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本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思路,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请各系部组织好人员、安排好计划、掌握好进程,做到按时间、高质量的完成好此项工作。
3. 修订人才培养过程中请统一使用最新的课程编码,详见附件4。 新增课程的课程编码栏请空缺,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不能沿用原课程编码,请将课程编码栏空缺。
4. 请仔细核对修订后培养方案中“六、毕业规定”中的各项数据,务必与“八、专业课程设置及指导性修读计划”以及“十、学时学分统计表”中的学时、学分一致。
5. 其他注意事项见《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相关事项说明》(附件5)与《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内容》(附件6)。
6. 请于2020年5月11日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报学院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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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
附件:1. 关于修订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 长江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4. 课程编码一览表
5. 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相关事项说明
6. 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