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年级、相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应同一时间考试,对不同专业相同年级相同课程也应尽量同一时间考试。
二、考试安排
1.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均在新教务管理系统内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2.考试教室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各学院专业课考场集中安排在东13教,西7教,武A楼。
3.监考人员一般根据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而定:考生人数在15人~5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51-70人3人监考,71-90人4人监考。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跨学院开课课程的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担任,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担任,开课学院在安排监考教师时遵循交叉安排原则,避免教师监考本学院学生考试。其它课程考试的主、副监考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监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
4. 第一阶段的考试安排:
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时间:10月30日(第9周周三)上午9点—10月31日(第9周周四)晚上8点;
安排监考教师的时间:11月1日(第9周周五)上午9点—11月4日(第10周周一)下午4点;
发布考试和监考时间: 11月5日(第10周周二)上午9:00。
5.第二阶段的考试安排:
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时间:
公共课11月18日(第12周周一)9:00—11月22日(第12周周五)17:00;
所有课程:11月25日(第13周周一)9:00—11月29日(第13周周五)17:00;
发布考试时间:12月3日(第14周周二)9:00。
安排监考教师的时间:12月9日(第14周周一)9:00—12月20日(第16周周五)17:00;
发布监考时间:12月24日(第17周周二)上午9:00。
三、考试改革
各学院每个专业应选择1门课程申报考试改革。所有实施考试改革课程应填写《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附件2),于第9周周三前交教务处审批。学校将对批准实施考试改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课程给予不同等级的经费资助。
四、命题与制卷
1. 考试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通识必修课程和两名以上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须成立命题小组,实行统一命题。
2.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卷中不能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明确规定学生携带资料的范围。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 课程考试的客观题命题,应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同一门课程,两个及以下自然班,考试命题须同时拟好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即学生的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三个及以上自然班考试命题须同时拟好A、B、C三套试题,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两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第三套用于补考。命题完成后,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须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的评价或意见填写在《长江大学试卷试做单》(附件3)上,最后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试卷印制后,命题人员应认真检查校对,发现错误或印刷模糊时必须在考前予以更正。
4.命制的试卷按照长江大学“试卷格式”排版(附件4)、打印,要求文字、数字、符号统一规范。是否将试题与答题纸分开,由各开课学院根据考试课程的特点决定。
5. 标注特殊事项。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明确规定学生允许携带资料的范围。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也应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否则以作弊论处。
6.试卷的印刷、封装、传送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各学院必须到符合保密要求并和试卷印刷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的专门地点印刷试卷。印刷时,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每30份试卷必须配2份备用卷。试卷必须保证清晰整洁并装订成册,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放置在保密柜中保存。
7. 试卷印刷完成后,命题教师、印刷单位存放在电脑等存储载体中的试题必须立即删除。试卷印刷清样、废卷应及时销毁。
8. 试卷要做到严格保密。各学院命题负责人为试卷保密第一责任人。对泄漏试题、遗失和损坏试卷的责任者,依据《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5)进行处理。
五、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应严格按《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附件6)和《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附件7)执行监考。
2. 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3.合理编排考生座位,条件允许时,考生左右应间隔两个座位。同时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生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4.严格要求考生按座次表上的座位号就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右)上角。
5.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要求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答题卷上填涂的身份信息和考生签到单上的信息以及考生本人一致。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附件8)。
6.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应按照《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及时处理,并将原件和作弊材料送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开课学院教学秘书24小时内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武汉校区教学办公室)。
六、考生须知
详见《长江大学考场规则》附件9
七、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命题、试卷印刷、监考教师培训、考试组织和考试过程的检查巡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各学院要召开课程考试专题工作会议和监考教师培训会,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附件6)、《长江大学考场规则》(附件9)、《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附件10)和《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使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明确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3. 考前各学院对学生要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尤其要将考试的具体要求(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手机不得携入座位等)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的办法有全面的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4.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单位考试工作以及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外国语学院要做好考前的听力试听及设备调试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 《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
附件3《长江大学试卷试做单》
附件4《试卷格式》
附件5《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件6《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7《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附件8《考场记录表》
附件9《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10《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